About 消債流程

消債流程

Insolvency Process

一、消費者債務清理介紹

自從金融風暴開始後,出現「最低應繳金融」、「以卡養卡」等模式,再搭配動輒10%以上利率,出現大量卡債族,近年甚至出現「無卡分期」等容易取得借款方式,而產生過度放款情形,當債務人無法清償所借款項,無論是信用卡債務、信用貸款、或是民間借款,與其逃避債務,不如透過法院尋求解決,而有消費者債務清理制度的產生。

二、消債程序最基本的前置條件

(一) 法院調解:法院調解是進入消債程序的前置條件,意思就是一定要經過調解,調解不成立後才會進入法院審查程序,調解時最大債權銀行會派代表與律師聯絡,雙方就債務人能償還的程序去評估出適合還款方式。

(二) 前置協商:前置協商為債務人自己向銀行洽談協商方案,應該注意的是,通常進行前置協商時銀行都不希望律師在場,當債務人不想獨自面對銀行時,可以直接選擇法院調解。

三、什麼人適合「更生」?什麼人適合「清算」?

政府單位每年定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,而消債程序並以最低生活費之120%作為生活所必需費用,當債務人月收入高於此標準時,表示每月尚有些金錢可以清償,此時會建議選擇「更生」,反之,若債務人月收入低於此標準時,表示每月已無金錢可以清償,此時會建議選擇「清算」。

四、更生程序

(一) 聲請更生:由律師提出更生聲請狀向法院提出。

(二) 法院審查:法院審查債務人是否確實已無法還款,如果債務人確實已無法還款,法院會裁定開始更生程序。

(三) 更生方案:法院要求債務人提出適當之更生方案讓債權人審酌。

(四) 債權人表示意見:若債權人同意更生方案,則更生通過;若債權人不同意,但法院認可的話,亦為更生通過。

(五) 履行階段:債務人只要依約履行更生方案,全部履行完畢後,債務即全部免除。

五、清算程序

(一) 聲請清算:由律師提出清算聲請狀向法院提出。

(二) 法院審查:法院審查債務人是否確實已無法還款,如果債務人確實已無法還款,法院會裁定開始清算程序。

(三) 變價程序:若債務人無財產,法院會同時裁定變價程序終結;若債務人有財產,進行財產變價。

(四) 變價終結:財產變價結束後,即變價程序終結。

(五) 免責程序:程序終結後,法院會以考量債務人之各種情形(消債第133條、第134條)決定是否免責。

(六)復權:免責後向法院聲請復權,當法院准予復權後,債務全部免除並回復受限制之法律地位及日常活動。

01 前置程序

02 分流

03 更生程序

04 清算程序

【台中消債推薦律師楊育仁律師:消債流程分析圖】

常見問題

FAQ
依據司法院統計,聲請更生結案通過率高達80.52%,清算結案成功率93.46%,裁定免責成功率73.62%,所以更生不一定會通過,但是通過率達8成以上。
法院開始裁定清算程序後,從事職業會受到一定的限制,例如不得擔任律師、會計師、幼稚園負責人、保險業務員、不得買賣股票等(約有121項限制),但一般工作還是允許的,不會因為聲請清算就不能工作。
更生完畢後註記4年;清算為裁定後10年。
若房子還在繳房貸期間,消債條例設有自用住宅特別條款,不但可以保留房子,也可以為更生聲請;若房子為無貸款,此時房子為資產,可能就要列為更生聲請前的考量。
保險法已經為新法修正,以目前來說,如果保單價值在新臺幣146,730元以下或是醫療險、健康險等,依法不得執行,保單可以全部保留住。若是高於新臺幣146,730元,則將保單作為資產,列入更生方案後還是可以保留保單。
原則上沒有債務數額的限制,但是更生限於債務1200萬元以下,債務超過1200萬元只能聲請清算。
如果曾經協商成立,但是繳款顯有困難而沒辦法履行協商條件,還是有機會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原則上經證明生活支出高於衛福部公告標準,例如高額醫療費、高額看護費等,法院仍然可以採用列舉標準。
依據司法院統計,消債結案日數約在102日至252日之間,但近期消債案件增加,結案日數稍有延長,結案日數約在125日至312日之間。
原則上公司負責人不是屬於消費者,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。但若5年內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,而平均每月營業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,仍然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若無力支付律師費用,建議可以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消債,若審核通過不用支付律師費用,若有信任的律師,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指定律師。
一旦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後,強制執行就會停止,不能再執行,所以不會有更生後因為被強制薪資扣款而無法履行更生方案的問題。
更生履行完畢視為無債務狀態,若再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、起訴狀,可以向法院說明已更生完畢,法院就會駁回債權人的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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