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out 車禍訴訟代理

車禍流程

Car accident process

一、車禍前置作業介紹

(一) 報警處理:發生車禍後,必須保全現場後立即報警,若未報警,後續即無當事人登記聯單、現場圖及初步分析研判表,而無法進行後續追究事宜。

(二) 電聯救護車就醫:若有受傷,先行搭乘救護車就醫,並保留單據及診斷證明書,以作為之後求償之基礎。

(三) 保留相關證據:車禍後之現場照片、行車紀錄器畫面等等先予保存,以作為之後釐清責任之基礎。

(四) 通知保險公司:若有保險公司,建議於5日內通知(一般約定皆為5日內),若對方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,會由我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協助處理。

(五) 向警方申請相關資料:待筆錄製作完成後,向警方申請當事人登記聯單、現場圖、照片等等。於事發後30日後,再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釐清責任。

二、於法律程序進行之選擇

(一) 刑事訴訟程序:車禍後如有受傷之情形,於事發後6個月內得對他方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,而檢察官開庭時,一般皆會詢問雙方有無調解的意願,而轉介至法院(公所)進行調解程序,若調解成立,雙方撤回告訴後,即會下不起訴之處分,此時案件即結案。

(二)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:若雙方無法調解成立,待檢察官就過失傷害罪起訴(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)後,案件會移送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,此時得向刑事法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,並等刑事案件判決後,接續民事訴訟之審理及判決。

(三) 民事訴訟程序:車禍發生後2年內,得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他方賠償自己所受之損害,於法院判決後,以強制執行程序取得賠償金額後結案。

01 前置作業

02 法律程序之進行

03 刑事訴訟

04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

05 民事訴訟

【苗栗.台中.彰化車禍案件推薦律師楊育仁律師:車禍處理流程分析圖】

常見問題

FAQ
1. 刑事訴訟程序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:於車禍後6個月內,有受傷之情形,適合選擇刑事訴訟程序,此時檢察官會主動調閱他方之姓名、地址等聯絡方式,主動傳喚他方到案,並視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;若雙方無法達成調解並起訴後,再向法院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,進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。
2. 民事訴訟程序:若發生車禍已超過6個月、或刑事訴訟程序已接近2年、或是沒有發生傷亡之情形下,可以選擇民事訴訟程序,法院一樣會安排調解,若調解不成,待審理及判決後,強制執行取得賠償。
兩者都是向法院要求他方應賠償的訴訟,最後的結果都是由法院決定他方應賠償我方之金額,最大的差別在於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」不用繳納裁判費,「民事訴訟程序」需要繳納裁判費。
若有受傷情形,應為提出過失傷害之訴訟,因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,依法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;而民事訴訟要求賠償,依法規定必須在2年內提出。
若雙方對初判表沒有意見,法院也會採納初判表之記載;但雙方若對初判表有意見,可以在發生事故後6個月內自費申請鑑定,或訴訟中向檢察官、法官申請肇事責任之鑑定。
一般車禍可以要求「醫療費用」、「醫療用品費用」、「看護費用」、「財產損害費用」、「薪資損害費用」、「交通費用」、「勞動能力減損費用」、「精神慰撫金費用」等等。
汽機車強制險為法律規定汽機車一定要投保的保險,在和解契約或調解筆錄上,應注意和解(調解)條件記載「含強制險」或「不含強制險」,避免所請求之金額與實際拿到的金額產生落差。
此時不用擔心,法律規定在對方沒有強制險的狀況下,仍然可以向補償基金請求補償,再由補償基金向對方進行代位求償。
精神賠償沒有固定的公式跟標準,法院在審理上都是以雙方的身分、地位、資力跟所受傷害的程度等情形加以衡量,而在車禍的精神賠償,大多判決數千元至數十萬元居多。
若是不幸發生車禍死亡事件,所有可請求的金額會由繼承人為死者進行請求,而在精神賠償的部分,死者的父、母、子、女跟配偶也受有重大的精神傷害,可以另外再請求精神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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